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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荷花市场全新升级亮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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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**%,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*%@*,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*#*#,增加就业难度@%@。专业人士就此表示*%%,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@%*@@,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*%*##。
“马上就毕业了@%%,拿到手的offer却‘飞’了##*#,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#*。”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#*@,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@##*。
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、拒绝录用的做法#%,让求职者措手不及%**%#。专业人士就此表示@@,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@*%#@,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%**%。
临近毕业#@@%@,offer却被“鸽”了
经过一番投简历、笔试、面试@@,今年3月初*%#,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###@@,并与该企业签约@*@%。
“收到offer后@@*@,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@@#%#。”王禹泽坦言*###,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#*#%,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#*@,并预付3个月租金@@#%*。
没想到*%*,一周后#%##,企业HR告诉王禹泽%*@*@,因业务调整#*,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@@#@#。那一刻%#**,王禹泽慌了%*#@。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*##,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#%。
“说实话很不甘心%##,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#@@#*。”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*@**@,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@@%@%,可得到的都是“官方回应”%#,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**%*,“再后来@*%,HR干脆不回信息了%#%*%。”
记者采访发现%%@%,遭遇企业方毁约的#@%@@,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*%*,还有跳槽的劳动者@%。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*%%,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%@%。经过3轮面试%#%,2024年春节前夕**,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@#,约定年后入职*@。
“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蠤@*#。玫給ffer后##*@,我觉得比较可靠##,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##**。”赵茸说*@。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@##%#,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@@%%@,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%*%,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***。至于具体原因*@,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**,最终也没有说清楚#@#。
错失良机##*@#,增加就业难度
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%@%%,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%@,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@*@#,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#@**,或盲目加入“抢人潮”%%*@@,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%%#*,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**@@@,导致招聘过量@@@@%,“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*@,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@#@#。”
对于求职者来说#%%,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*%%%*,还可能使其错过“金三银四”等最佳招聘季**%,增加就业难度@@#@。
被问及后续打算时#%#,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、精力%@%*,他想抓住毕业季的“尾巴”@#@*,“海投”简历@@%*,尽快找到工作***@,将损失降到最低@#*#%,“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@%*。”
“offer被‘鸽’后@%*#,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%#。”赵茸说@%##@,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“空窗期”*@%#,“‘空窗期’越长*#*,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@*%*。”
任性招聘“伤人害企”@#。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*#*#%,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#@%#,面试几天后收到了《通知函》#%*%,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##,并标明了上班日期、合同期限等#*。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%@*。
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#%*@,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%*,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@**。随后@##*@,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*%@。黄先生便诉至法院%@@*。
法院审理认为%%@@,该公司发送《通知函》**#%,明确表示应聘成功*@,但又增加笔试@**#*,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**,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@*。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@%#,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#%**%。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、薪资情况等%#,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@*%。
发offer后拒录%%,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
“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#@%*。”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#@@@*,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%###,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@@@@#,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、合同生效前发生@@,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@@#**,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、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@%@%。
赵璐凯认为%%%%%,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%@@@%,违反了先合同义务%*@%*,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%@*#,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#*#%,要依法赔偿*@@@@。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@@,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#*%#,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%*。若协商不成%#%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%#*%,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*%%。”赵璐凯说@#。
“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%@*。”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##%@#,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%#,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*####,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%#。记者了解到%*,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@%%%,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@@*,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**#**。
李军提醒求职者@%*,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%%,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#%%。“请求赔偿时#@,要提供相关证据%*,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%*#%%。空口无凭%*@#,要注意留痕管理#*%*,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、薪资待遇、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@@#@。”
“另外*@%@@,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、口碑、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%#@%#。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@*#%%,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*#**#,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%%。”李军说*%@*#。
(部分受访者为化名)